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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政策
收貨後 14 日內可退換;我們承擔瑕疵與寄錯的責任。
退換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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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條件
- 商品未經佩戴、未經改動,並保留原有包裝與證書(如有)
- 隨附的絨袋與首飾盒須一併退回
- 請以原包裝或同等保護的包裝寄回,並使用可追蹤的服務
不接受退換的情況
- 訂製款式、刻字或客人指定修改的作品
- 已佩戴、已清潔處理或已改動的商品
- 缺少原包裝或證書
- Tanimanidis 收藏級雕塑作品(此類作品屬委託製作)
運費與退款
- 如屬商品瑕疵或我們寄錯:來回運費由我們承擔
- 如屬個人原因退貨:退回運費由你承擔
- 退款於我們收到並檢查退回商品後 14 日內原路退回
香港法例說明
香港沒有適用於此類交易的法定「冷靜期」。本政策為品牌自願提供的保障,條款以本頁為準,並不影響你依《貨品售賣條例》享有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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